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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建议之名保护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时间:2021-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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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教育整顿活动,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乌当区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就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现象进行走访、调查。

经走访、调查,发现乌当区近三年共有17名未成年人因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查处。20213月,已有三名未成年人学生因无证驾驶摩托车与他人碰撞后发生交通事故,其中一名未成年学生在事故中死亡。经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自查,发现还有个别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的情况,特别在乡镇地区尤其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摩托车应年满18周岁。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车体的控制能力较差,平衡性和判断能力也和成年人相差甚远,加上法律意识淡薄,文明意识、安全意识不强,不遵守交通法规驾驶摩托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孩子的安全是我们最大的牵挂,交通安全关系到孩子的一生,也维系着未成年人一家的幸福。为引导未成年人依法参与道路交通活动,增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保障道路交通活动参与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乌当区检察院向乌当区交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注重加强乡镇地区的宣传,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及时与家长、学校进行交流,提高未成年人及家长对交通安全的认识,保障乌当区交通秩序和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目前,相关职能部门正在积极研究相应措施,乌当区检察院也将加强监督,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做成刚性,共同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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