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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文明聚会不可少,请客吸毒必被抓
时间:2023-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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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文明聚会不可少,请客吸毒必被抓


近日,乌当区人民检察院正办理一起朋友聚会,邀约在酒店开房请客吸食毒品的案件,现已就杨某某、曾某等3人容留他人吸毒案向乌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2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曾某甲出资购买毒品、订购房间,相邀石某某、韩某、范某某前往重庆市江北区、贵阳市云岩区等地,前后三次容留三人在订购的酒店内吸食毒品。随后在同年2月至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曾某甲又与杨某某、曾某乙商议再次前往贵阳市云岩区、重庆市江北区、遵义市播州区等地,前后四次邀请韩某、范某某、唐某并容留三人在酒店订购房间吸食毒品。

【检察官普法】

吸食毒品不仅损害自身身心健康,还会祸及家庭,诱发其他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作为朋友之间的聚会,“豪气地请客”吸毒虽不是贩卖、运输毒品,但也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看似朋友间的请客,其实容留他人吸毒更是为毒品犯罪提供了生存空间,既打破了社会的正常管理和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又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所以,拒绝毒品,人人有责,自觉抵制毒品,远离毒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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