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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之“智” 助河道之“治”
时间:2022-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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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是首批全国“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之一,全区共有长度大于10公里和集雨面积超过20平方公里的河流16条,总长度184.2公里,11座水库,8个饮用水源地。为守护这片绿水青山,乌当区检察院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处、个人教育与系统治理并抓,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增内力、借外力、聚合力,有效遏制非法捕捞、违规建筑、污染河水等危害、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等行为,为“爽爽贵阳·活力乌当”建设添彩增色。

一是用足“内力”,促进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常态化。根据乌当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流域(乌当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要求,区域内天然水域“十年禁渔”工作从202111日全面启动。但是仍有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或存在侥幸心理,通过电鱼、毒鱼、炸鱼或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一人多杆、多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破坏性捕捞方式,获取更多渔获物。乌当区检察院坚持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河道生态保护,在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警示教育的同时,十分注重对受损渔业资源的补偿探索工作。2021年以来,乌当区检察院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216人,秉承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5名未造成严重水生生物损失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检察官的教育引导下,按照“谁破坏谁买单修复”原则,犯罪嫌疑人自愿购买共计六万余尾鱼苗投放到鱼洞河、普渡河等乌当辖区内河流中,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二是善借“外力”,寻求生态修复科学化。河道生态环境包括河流水量、水质及污染混合、流域内动植物、流域小气候等等,一旦遭到破坏,则需要长时间、系统性的综合治理。为避免不合理的补偿措施给本就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更大负担,乌当区检察院积极向专业机构寻求科学指导,确保受损河道的生态补偿处置措施得当,且公益损失赔偿标准合理。如,陈某污染河道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为找寻挑粪桶,将纸厂4桶油墨倒入打浆池内,后因雨水进入混合水性油墨浸出打浆池、经排水边沟流入普渡河新堡河道,造成约5公里河道污染。乌当区人民政府在专家指导下进行现场应急处置,污染事故得以及时有效控制。为精准评估此次事故对生态的损害,明确赔偿责任,乌当区检察院委托贵州省环境应急专家根据水文参数计算评估,此次污染事故虚拟治理成本约4.9万元,生态损害费用为29.4万元。据此,乌当区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贵阳市检察院对陈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增强了民事公益诉讼质效。

三是凝聚“合力”,推动河道监管系统化。行政执行是生态治理的主要手段。乌当区检察院强化行政检察职能,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自2021年来,乌当区检察院共向区水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督促拆除侵占河道、水域岸线违法建筑及构筑物约10660平方米。同时,通过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完善同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机制,有效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相互衔接,促使生态检察工作更加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如,在督促整治违法侵占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中,乌当区检察院通过走访摸排,发现自1998年起村民为牟取经济利益,在头堡河情人谷河段违法修筑大量构筑物侵占河道的线索,遂与相关行政部门开展诉前磋商,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及时对情人谷违法侵占河道的违建构筑物予以拆除。在跟进监督“回头看”中,针对仅拆除烧烤棚、河道内硬化构筑物和占用河道修建的构筑物仍未拆除等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拆除长年占用河道的违法建筑,彻底解决影响行洪安全的“老大难”问题。该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千案展示”,在正义网上进行报道。在该案基础上,贵阳市检察院通过圆桌会议加强磋商,推动贵阳市水务管理局成立贵阳市水政监察支队,加强水流域生态执法监管,全市水域得到有效治理。

下步,乌当区检察院将深入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通过共同开展常态化巡河活动等协作推进水域治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依法能动履职,打击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水环境治理保护水平,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绿色发展的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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