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17件34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63件238人,不批准逮捕54件101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01件561人。经审查,决定起诉206件277人,决定不起诉167件208人。
3.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经审查,决定起诉7件9人。
4.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检)案件23件51人,批准逮捕18件30人,不批准逮捕4件16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检)案件23件44人,决定起诉17件30人,决定不起诉4件10人(含附条件不诉考验期满后决定不起诉)。
二、民事检察
1.受理对民事生效裁判文书的监督案件10件。经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裁定再审2件。
2.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45件。经审查,提出检察建议44件,有关单位采纳检察建议44件。
3.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7件。经审查,提出检察建议37件,有关单位采纳检察建议37件。
三、行政检察
结合办案促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发出检察建议25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7件,立案60件,诉前程序64件。起诉4件,法院判决支持4件。
五、刑事执行检察
1.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违规,向有关单位书面提出纠正意见49人,已纠正49人。
2.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向有关单位书面提出纠正意见6件,已采纳6件。
3.纠正强制医疗执行违法违规,向有关单位书面提出纠正意见2件,已采纳2件。
六、控告申诉检察
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60件;受理、分流民事申诉信访案件11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4件,发放救助金人民币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