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7件24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25件178人,不批准逮捕35件67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37件332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30件167人,决定不起诉85件102人。
3.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经审查,决定起诉6件8人。
4.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检)案件19件40人,批准逮捕16件25人,不批准逮捕2件10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检)案件17件33人,决定起诉10件17人,决定不起诉1件2人(含附条件不诉考验期满后决定不起诉)。
二、民事检察
1.受理对民事生效裁判文书的监督案件9件。经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裁定再审2件。
2.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5件。经审查,提出检察建议13件,有关单位采纳检察建议7件。
3.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2件。经审查,提出检察建议22件,有关单位采纳检察建议22件。
三、行政检察
结合办案促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发出检察建议10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7件,立案42件,诉前程序43件。起诉2件,法院判决支持1件。
五、刑事执行检察
1.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违规,向有关单位书面提出纠正意见33人,已纠正32人。
2.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向有关单位书面提出纠正意见6件,已采纳6件。
3.纠正强制医疗执行违法违规,向有关单位书面提出纠正意见2件,已采纳2件。
六、控告申诉检察
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50件;受理、分流民事申诉信访案件9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6件,发放救助金人民币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