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3件5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7件38人,不批准逮捕6件16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8件62人。经审查,决定起诉29件37人,决定不起诉21件25人。
3.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经审查,决定起诉2件2人。
4.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检)案件5件13人,批准逮捕4件8人,不批准逮捕1件5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检)案件3件3人,决定起诉2件2人,决定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诉考验期满后决定不起诉)。
二、民事检察
1.受理对民事生效裁判文书的监督案件3件。经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
2.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5件。经审查,提出检察建议5件,有关单位采纳检察建议5件。
3.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件。经审查,提出检察建议8件,有关单位采纳检察建议3件。
三、行政检察
结合办案促进依法行政发出检察建议1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件,立案8件,诉前程序7件。法院判决支持1件。
五、刑事执行检察
1.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违规,向有关单位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3人,已纠正12人。
2.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向有关单位书面提出纠正意见4件,已采纳3件。
3.纠正强制医疗执行违法违规,向有关单位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件,已采纳1件。
六、控告申诉检察
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0件;受理、分流民事申诉信访案件4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发放救助金人民币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