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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市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及填报口径说明
时间:2021-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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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市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十二)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14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检察权。

3)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也可以立案侦查。

4)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对于国际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宣传:积极开展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复核鉴定等工作。

11)负责检察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干警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2)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组织本级干部培训和干部管理工作。

14)承办其他应当由区检察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现有行政机构1个,内设机构5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现有行政编制57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9名,机关行政工勤编制8名),202012月共有在职干警51人(其中行政政法在职46人,行政工勤在职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供更多更优更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实施“三新建设”,打造“美丽乌当·花园之城”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坚持把正确政治方向作为加强检察工作的根本前提,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狠抓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主题教育成果转化、党组织建设规范化。积极主动向区委报告工作,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摆到全区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

二是强化履职尽责,确保服务保障发展更加有力。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城乡社会治理新样板”建设,全力抓好服务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坚决打击犯罪、惩治腐败,深化公益保护,促进依法治区,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是强化改革创新,确保检察工作活力不断增强。持续转变司法理念,继续平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全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平衡健康发展,落实精准监督,着力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努力打造乌当检察工作新的品牌和亮点。

四是强化从严治检,确保检察队伍建设更加有效。以组织开展“基层建设年”行动为契机,全力推进能力素质提升,持之以恒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更加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能打胜仗的检察队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2021年度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收入共计1717.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5.18万元,上年结转22.79万元。预算支出共计171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5.55万元,项目支出179.63万元。

2020年度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收入共计1564.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3.97万元,上年结转50.96万元。预算支出共计156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6.40万元,项目支出197.93万元。

2020年预算基本收支比上年度略有增加,原因是各类保险基数有所调整,人员经费略有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21年保障的建设项目规模较上年度相对较小。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1年乌当区检察院收入总额为1717.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5.18万元,上年结转22.79万元。2020年度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收入共计1564.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3.97万元,上年结转50.96万元。

2021年预算基本收支比上年度略有增加,原因是各类保险基数有所调整,人员经费略有增加。上年结转资金减少,原因是认真梳理存量资金,合理规划并加快留存资金使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1年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支出总额为1717.9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162.21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179.63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9.95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151.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5.66万元,机关单位职业年金缴费5.16万元,其他社保支出1.5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31.1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2.5万元,住房公积金88.53万元。

2020年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支出总额为1564.3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155.32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152万元,其他检察支出45.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60.3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32.4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4.04万元,住房公积金94.26万元。

2021年预算基本收支比上年度略有增加,原因是各类保险基数有所调整,且增加了其他社保缴费,人员经费略有增加。养老保险缴费资金减少,原因是按要求将养老保险支出分为养老保险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减少是由于缴纳标准调整,缴纳基数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1年度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计1717.9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162.21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179.63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9.95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151.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5.66万元,机关单位职业年金缴费5.16万元,其他社保支出1.5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31.1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2.5万元,住房公积金88.53万元。

2020年度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收入总计1513.97万元,支出预算总计1513.9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为1302.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26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略有增加。养老保险缴费资金减少,原因是按要求将养老保险支出分为养老保险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减少是由于缴纳标准调整,缴纳基数减少。项目支出中较上年增加了市级划拨资金2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1年度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695.1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159.37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179.63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151.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5.66万元,机关单位职业年金缴费5.16万元,其他社保支出1.5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31.1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2.5万元,住房公积金88.53万元。

2020年度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收入总计1513.97万元,支出预算总计1513.9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为1302.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26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略有增加。养老保险缴费资金减少,原因是按要求将养老保险支出分为养老保险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减少是由于缴纳标准调整,缴纳基数减少。项目支出中较上年增加了市级划拨资金2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1年度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基本支出总计1695.18万元,基本支出1515.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2.5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交通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电话费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比上年增加168.07万元,原因是省检察院统招书记员转正升级后工资调高,整体绩效、各类保险及公积金缴费比例相应提高公用经费377.49万元。公用经费为363万元(包括日常工作运转的维修费、劳务费、邮电费、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培训学习费及在职人员交通补贴等),比上年度377.49万元减少14.49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按比例压缩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共计179.63万元,其中市级资金2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为159.63万元,比上年增加了市级资金20万元,原因是为特申请专项资金支持保障办案。

2020人员经费为984.48万元,比上年减少697.8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1年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33.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其余33.12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度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同比预算增加0.45万元,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预算要求核定,故有所增加。

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与上年相比均无变化。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贵阳市本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分配到具体部门。故预算表中体现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与上年相比均无变化。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共计15辆,其中一般执勤执法用车13辆、应急公务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

(八)市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1年存在市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总额20万元,主要是一般行政事物管理相关费用,是市财政保障乌当区检察院办案业务及装备的项目资金,将严格按照用途使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2021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1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乌当区检察院拟按照年初工作要点,分解细化工作要求,强化成本控制,规范经费使用,确保将整体预算经费用于保障各项检察办案业务顺利开展。具体绩效目标为:于202111-1231日批准逮捕各类犯罪案件,提起公诉超800件次。坚持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月内办结”,妥善处理来信来访超50人次,通过各类案件的办理,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十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14

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1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共计42万元,项目自202111日开始至20211231日结束。拟用此项经费保障批准逮捕各类犯罪案件,提起公诉超800件次。坚持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月内办结”,妥善处理来信来访超50人次,并具体量化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

2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共计49.63万元,项目自202111日开始至20211231日结束。拟按照最高检建设“智慧检务”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和科技强检相关要求,在本年度完成完成办公设备或办案设备采购3套及以上、购置信息化设备,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并具体量化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乌当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3.23万元,比上年预算167万元减少64万元,下降3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 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乌当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年初,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单位国有资产合计439.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1.87万元,固定资产224.01万元,无形资产33.45万元。乌当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执勤执法用车13辆、应急公务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共1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19.64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拟使用以上11个项目经费保障购置信息化设备,开展办案业务,保障检察工作平稳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专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安全(204)检察(04)行政运行(01):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一般公用支出)。

3.一般公共安全(204)检察 (0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安全(204)检察(04)其他检察支出(99):用于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等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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