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4件5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4件29人,不批准逮捕16件20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3件113人。经审查,决定起诉57件74人,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9件35人。
3.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正在审查中。
4.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检)案件1件1人,批准逮捕1件1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检)案件2件2人,决定起诉1件1人,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件4人。
二、民事检察
1.受理对民事生效判决书的监督案件2件,正在审查中。
2.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1件,经审查,提出检察建议11件,有关单位采纳检察建议11件。
3.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件。经审查,提出检察建议10件,有关单位采纳检察建议14件。
三、行政检察
1.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经审查,提出检察建议1件,有关单位采纳检察建议1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1.行政公益诉讼: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件,立案5件,诉前程序9件。起诉2件,法院判决支持1件。
2.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五、刑事执行检察
1.办理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违规案件1件,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均已纠正。
2.提出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违规28人,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均已纠正。
3.财产刑执行检察,向有关单位书面提出纠正意见2件,均已采纳。
六、控告申诉检察
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0件;受理、分流民事申诉信访案件1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发放救助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