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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 社区矫正对象又犯罪,当庭宣判撤销缓刑
时间:2023-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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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

社区矫正对象又犯罪,当庭宣判撤销缓刑


为扎实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务管理,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顺利开展。近日,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办理的一起社区矫正对象又犯罪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庭宣判撤销缓刑。

2023年4月,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罗某某重新犯罪,随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核实,2022年9月,罗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罗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再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经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并于2023年7月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对罗某某所犯罪行进行当庭宣判,撤销缓刑,与原判决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罗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在该案的办理中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纠正了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涉嫌违法犯罪采取强制措施情况未通知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的问题,针对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教育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提出监督意见,有效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下步,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将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20周年为契机,紧密结合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不断提升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质效和社区矫正工作实效,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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