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
查询案件的操作说明
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具体步骤如下:
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应当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二、人民检察院对查询申请人身份审核认证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案件绑定,并向其提供网上查询账号和登录密码。
三、查询申请人可以凭账号和登录密码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查询相关案件的程序性信息,掌握案件的办理进程。
二、乌当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网上查询的案件信息范围
一、本院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向查询申请人提供查询的案件信息:
1.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的案由、立案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强制措施;
2.审查逮捕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办理期限、办案部门;
3.一审程序公诉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办案期限、一次退查日期、一次退查重报日期、二次退查日期、二次退查重报日期、审结日期、审结处理情况、办案部门;
4.刑事申诉审查案件的案由、办案部门、立案复查日期、复查结果;
5.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日期、办案部门、审查结果、决定日期、决定结果;
6.生效刑事赔偿决定执行案件的案由、申请日期、执行日期、支付人身自由权赔偿金、支付生命健康权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财产损害赔偿金;
7.刑事赔偿及民事行政赔偿监督案件的案由、办案部门、受理日期、审查结果、立案办理日期、立案办理结果;
8.行政赔偿监督案件的案由、办案部门、受理日期、审查结果、立案办理日期、立案办理结果;
9.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原案案由、办案部门、受理日期、审查结果、救助金发放日期、救助金发放金额;
10.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办案部门、终审法院、终审裁判、调解书文号、结案日期、结案情况;
11.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办案部门、终审法院、终审裁判、调解书文号、结案日期、结案情况。
二、本院案管部门不提供网上查询的案件信息:
1.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2.涉及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
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4.可能会严重影响诉讼进程,引发恶意炒作或者重大舆情风险的敏感案件、绝密案件等不宜在网上查询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