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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预约
时间:2014-1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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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阅卷的条件

1.律师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或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且手续齐全。

2.律师具有职业律师资格,不存在职业禁止或其他按照规定不应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情形。

3.所阅案件时本院已正式受理并流转至公诉部门的正在审查起诉期间的案件。

4.前来阅卷的是受委托或受指派的律师本人。

二、律师阅卷的预约、接待和安排

1.符合条件的律师,来院阅卷须提前预约,预约可采用现场预约、网上预约和电话预约的方式。

1)律师上门预约阅卷的,须如实填写《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登记表》,接待人员经与案件承办人员联系后,及时向律师反馈阅卷时间,一般安排在三个工作日内阅卷。

2)律师网上预约阅卷的,限于已经现场向本院案件管理部门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律师资格证、律师事务所函或刑事法律援助公函的,经审核认证并已绑定查询案件的律师。该律师可登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填写并提交《辩护/代理事项登记表》。案件管理部门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答复办案部门的处理意见。

3)律师电话预约阅卷的,接待人员与承办人联系后,将电话回复阅卷时间。电话预约的,阅卷前应到案件管理部门填写《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登记表》,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律师资格证、律师事务所函或刑事法律援助公函后方可进行阅卷。

2.律师在约定安排的时间内前来阅卷,若有变更应提前通知接待人员,便于调整安排。

3.律师阅卷无预约的,接待当日一般不予安排阅卷。

三、律师阅卷手续

1.律师阅卷前须向接待人员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并填写《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登记表》。

2.接待人员对律师资格进行审查后,安排律师到律师接待室进行阅卷。

3.律师阅卷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者问题,可以及时向接待人员或案件承办人反映;需要复印、打印卷宗材料的,向案件承办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自行复印、打印。

四、律师阅卷的要求

1.律师阅卷在律师接待室进行的,由案件管理办公室全程陪同,双方移交卷宗材料时,应核实无误。

2.律师在阅卷过程中,应负责所阅卷宗的安全和完好无损,不得折叠、涂改、批注、损坏卷宗内容及材质的行为发生,不得将卷宗材料带离律师接待室。

3.律师阅卷时,应保持阅卷室的文明安静、干警整洁,服从接待人员和案件承办人的管理。

4.阅卷室不得吸烟。

五、其他事项

1.律师以外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来院阅卷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律师阅卷预约电话:0851-6697199/6697192

3.律师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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